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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做好绵阳市法治示范医院创建工作的

              通 

市境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营造全市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法治环境,加快卫生计生法治建设进程,根据绵阳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绵阳市司法局、绵阳市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绵阳市法治示范医院创建实施方案》 绵卫发〔201711 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绵阳市法治示范医院创建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认真学习《考评标准》 试行)及《评分细则》,通过法治示范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确保内容合法、公正、公开;要紧扣创建标准,结合单位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将创建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岗位;要落实人财物等保障要素,扎实开展工作。

   二、全市三级医疗机构(人民医院、中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应于201812月底前达到法治示范医院标准,其余二级医疗机构(第四人民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骨科医院、传染病医院、第三人民医院、川西北医院、305医院)应于201912月底前达到法治示范医院标准。

   三、三级医疗机构于20176月完成申报,其余二级医疗机构于20186月完成申报。请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于2017610日前将本单位创建绵阳市法治示范医院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局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股429室;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第二人民医院需同时上报《绵阳市法治示范医院创建申报表》纸质版1份。